資產轉讓
原二機漿過氧化氫高濃漂白工段報廢設備整體轉讓
標的名稱 | 原二機漿過氧化氫高濃漂白工段報廢設備整體轉讓 | |||||||||||||
項目編號 | NPCJ(J)20230926-A169 | 掛牌價格(元) | 410000元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0月12日 | 掛牌期滿日期 | 2023年10月25日 | |||||||||||
標的所在地區 | 福建南平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 |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向南平市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提出申請,將我方持有的標的公開轉讓,由南平市產權交易有限公司公開發布轉讓信息并組織競租。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 1.本次公開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公開轉讓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有關轉讓標的相關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公開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南平市產權交易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二、標的基本情況 | ||||||||||||||
轉讓標的名稱 | 原二機漿過氧化氫高濃漂白工段報廢設備整體轉讓 | |||||||||||||
標的基本情況及報價方式(可另附表)
| 報價方式 | 網絡動態報價 | ||||||||||||
資產評估核準備案情況 | 評估機構 | 福建國信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23年7月21日 | |||||||||||||
內部決議情況 | 內部決議方式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轉讓標的情況: 本次轉讓標的存放在福建省南平南紙有限責任公司原二機漿車間高濃漂白工段,包括夾網濃縮機、高濃漂白塔、高濃混合器、稀釋螺旋機、加熱螺旋機和電動雙梁起重機等6項整體轉讓,該批報廢設備存放多年,未拆除,需自行卸載,所涉及到的費用均由受讓方自理,設備完好性和質量狀況不作保證。 本次轉讓標的市場價值資產由福建國信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進行評估,評估報告基準日為2023年7月21日,具體詳見《國信評報字〔2023〕第1074號》評估報告書。轉讓標的以現場實際現狀為準進行轉讓,資產評估報告及其附件轉讓標的清單不作為價格、現場實物的依據。 2.2轉讓標的風險提示: 2.2.1因轉讓方停產已久,標的物處于停用閑置狀態,以現場標的實際現狀為準,資產評估報告及其附件轉讓標的清單不作為價格、現場實物的依據。轉讓標的的實物以現場看樣為準,轉讓方對其原二機漿過氧化氫高濃漂白工段報廢設備完好性和質量狀況不作保證,由受讓方根據實地現狀自行判斷。 2.2.2轉讓標的具體狀況和品質以現場看樣為準,意向競標人應對標的進行現場勘察核實,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實。若意向競標人繳納保證金并參與競價,即視為該意向競標人對標的的現況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認可且無異議。自愿承擔對轉讓標的了解不細或對潛在風險估計不足等一切責任和后果,并自愿對購買行為負完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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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福建省南平南紙有限責任公司 | ||||||||||||
注冊地 | 福建南平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50700310751985F | |||||||||||
注冊資本(萬元) | - | 企業性質 | - | |||||||||||
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監管機構名稱 | |||||||||||||
批準單位名稱 | ||||||||||||||
批準文件文號 | / | |||||||||||||
批準文件類型 | /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主要交易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受讓方應在轉讓標的成交后 5個工作日內(即成交公示期內)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款至組織方指定賬戶。在成交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原二機漿過氧化氫高濃漂白工段報廢設備整體轉讓合同》。并向轉讓方交納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進場安全保證金,同時與轉讓方辦理轉讓標的移交手續(簽訂標的移交證書)。 4.2轉受讓雙方簽訂《原二機漿過氧化氫高濃漂白工段報廢設備整體轉讓合同》后30個日歷日內,受讓方須將轉讓標的全部移離出轉讓方場地。受讓方如有逾期,每逾期一日以成交總額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一(0.1‰)的標準向轉讓方支付違約金。逾期 20個工作日,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受讓方已支付的進場安全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不再退還。 4.3組織方在收到轉、受讓雙方共同簽章的《交割完畢反饋單》后將轉讓款匯全部至轉讓方賬戶。 4.4受讓方應接受的其他條件: 4.4.1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移交給受讓方后,轉讓標的物的保管、移離、運輸等責任和可能產生的毀損、滅失等任何風險均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4.4.2受讓方開工前應辦理《開工報告》手續,《開工報告》應經安保部、委托單位及安全員簽署意見,并簽訂安全協議,提供施工方案。受讓方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工作人員進行設備的拆卸、移離、運輸等工作。受讓方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確保搬離過程中人身安全和環境安全。在移離過程中,如有需要特種作業,從事特種作業人員須持證上崗。在涉及如需對轉讓方建筑物有破壞性措施才能移走轉讓標的物的,要事先征得轉讓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被破壞的建筑物有存在安全隱患的由受讓方負責恢復原狀。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由轉讓方安全部門認定。 4.4.3受讓方須對標的物的移離、運輸過程中的消防、人身安全負責,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的,受讓方必須辦理《動火證》手續,在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 4.4.4受讓方因作業需要,需將施工設備運到轉讓方廠區時,應向轉讓方辦妥登記手續。受讓標的物出廠時,應接受轉讓方檢查并按轉讓方相關規定辦理好出廠手續。 4.4.5受讓方在拆卸、移離標的過程中若不遵守轉讓方的規定,擅自將不屬于轉讓標的范圍內的轉讓方資產拆除、運離,應承擔賠償由此給轉讓方造成的損失,賠償金額按照該資產當前新品市場價值賠付。若進場安全保證金不足以抵扣賠償金的,轉讓方有權向受讓方追加金額以足額抵扣甲方的損失。 4.4.6受讓方施工人員不得在廠區內留宿過夜。 4.5其他交易或轉讓條款以轉、受讓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準。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已年檢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蓋公章)。 2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競標人須在報名截止時間前繳納競價保證金。 | |||||||||||||
保證金的設定 | 金額 | 交易保證金應交100000元人民幣 | ||||||||||||
交納時間 | 掛牌公告期內交納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競價保證金、交易傭金繳付銀行賬戶 | 開戶名:南平市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廈門銀行南平延平支行 銀行帳號:8070 2716 0000 06 | |||||||||||||
是否交納過戶保證金 | 否 | |||||||||||||
過戶保證金金額 | 無 | |||||||||||||
保證內容 | 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視為以所交納的保證金為擔保,作出如下保證,如有違反,交易所有權不予退還其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并取消其意向受讓資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終受讓資格),意向受讓方將承擔違約所造成的所有經濟及法律責任。 ⑴提供虛假資料致使競價無效; ⑵所有資格審查合格的競買人未履行承諾以不低于掛牌價報價,且未有其他競買人實施有效報價的; ⑶資格審核合格的競買人參加動態報價惡意串通,全程均不報有效價格; ⑷競買人出于限制競爭的目的而與其他競買人協商、合謀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報價; ⑸競買人對轉讓方或任何相關人員有施加影響或行賄,或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等行為,影響本項目公正性的; ⑹受讓方未按要求簽署本次報價標的《動態報價結果通知單》、《成交確認書》和《產權交易合同》等相關文件的; ⑺競買人在競買過程中或成為受讓方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關文件或對已確認的相關文件(包括轉讓標的質量、數量、現狀等)提出異議的; ⑻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所有下載的文件與數據,以產權交易中心文件為準。 | |||||||||||||
處置方式 | 若競價成功,競標人即成為受讓方,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在公示結束后轉為轉、受讓方簽署相關合同的履約保證金,相關合同正常履行的,履約保證金抵作標的部分應付款。未被確定為受讓方的競標人,組織方在其提交退款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其競價保證金無息退還競標人 | |||||||||||||
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個10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按(5)個工作日為周期延牌,最多延長(52)個周期。 | |||||||||||||
競買人報名須向組織方提交的證明材料 | 1.企業法人單位:a、營業執照(原件);b、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c、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無需提供c項材料);d、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e、標的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2.自然人:a、競買人身份證(原件);b、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無需提供b項材料);c、標的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 |||||||||||||
其他附件 | ||||||||||||||
五、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鄭先生、嚴女士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599-8849565、8860838、5811165 | |||||||||||
看樣聯系人:陳先生0599-8808203 |